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十周年为契机,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全面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3月,妇委会将陆续在微信平台推送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 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