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组织开展妇女精神文明创建及各类文体活动。
二、负责妇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负责妇女工作的宣传教育。
四、制定女工办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负责开展困难女教工和女大学生的帮扶工作。
六、完成妇委会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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